关于做好森工总局“十一五”期间第一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征集与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林管局教育处、林业局教育科、各院校科研部门: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总体精神,总局教育科学规划办决定在全森工系统内征集并评审“十一五”期间第一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工作
各林管局教育处、林业局教育科、各院校科研部门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,组织好本地区、本单位的成果征集工作,经过对成果的参评资格与水平进行初审筛选后,统一将符合要求的成果报到总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二、成果范围及形式
1 .总局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。
2 . 总局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研究人员的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。
3 . 成果形式包括著作、论文、研究报告、有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。
三、成果的要求
1 .所申报的成果中,著作、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、发表的;实验研究报告、调查研究报告、经验总结等没发表的也可申报。
2 .成果字数要在 3000 字以上,必须是打印文稿,除附件外,手写稿一律不收。
3 .成果不得有虚假成分和剽窃成分。
4 .成果必须是在承担总局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以来完成的并与课题密切相关。
5 .课题组成员均可申报,但每人限报一项。
四、申报办法
1 .填写《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》,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,并交成果原件(或复印件)一份。
2 .由林管局教育处、林业局教育科、各院校科研部门负责初审推荐,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开始统一报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,截止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20 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3 .申报工作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严禁个人越级上报。
4 .每份成果交评审费 50 元。
五、评奖办法及等级
由总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奖,设总局级优秀教 育科研成果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秀奖,为获奖者颁发总局级教育科研成果证书 。
六、联系方式
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地址: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 77 号
邮编: 150025 电 话:( 0451 ) 82470112 (办)
联系人:曹隽 13804600719 王宏 13604884981
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三月十八日
附: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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